評估政策

學科評估機制

 

本校每學年共有兩次統一測驗、兩次考試及各科持續性評估。

 

 

學生全年學業成績計算如下:

 

比重

評估方法

上學期

40%

一般而言,考試分佔整體成績70%,平時分則佔30%。平時分包括平日課堂表現、功課、小測、專題研習、課前預習及統測等,但個別科目可能會因應課程要求有不同的安排。

下學期

60%

 

中一至中三測驗及考試及格分數為總分的50%,中四至中六則為40%

 

 

缺席測考的學生,將不會安排補測/考。學生如在測考期間生病,不能應試,家長應盡早以電話通知校方,再於回校時補回註冊醫生病假證明書給班主任。如有特別事故未能應考,須提早以書面向校長申請。未有按規定程序告假之測考,一律作零分處理。